确权机关的处理程式不透明亦多为业内人士诟病,为在更大极限内维护权利人的商标权益
一、《商标法》规则,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商标转让中手续处理人必须向商标局提交身份证明,包含: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资料,一起交纳商标转让请求费。
三、处理商标转让请求能够暂时不要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一起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仅有能表现转让人意思表明的法令文件便是《转让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
四、转让契合法令规则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经过官方定时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一起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五、未确权的商标请求权转让的,契合法令规则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改变。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